以神的話為事奉的準則,在實行上第三面就是透過聖經所記載的事實,認識基督無限的意義,而按著其意義事奉主。主在約翰福音五章39節說:『……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』
『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,以色列人全不理我。』(詩八十一11)到底神的話並不是「難聽」的,也不是「難守」的。(約臺五3)然而我們這個墜落的人,就是不喜歡聽神的話